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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高性能医疗器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作者:基建处 时间:2026-09-14 点击数: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办发〔2021〕15号)、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陕西省委平安陕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陕政法字〔2025〕8号)、《中共西安市政法委员会、中共西安市平安建设和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市政法发〔2025〕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对“西安医学院高性能医疗器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信息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评估事项基本情况

  决策事项名称:西安医学院高性能医疗器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项目建设单位:西安医学院

  项目评估主体:西安市未央区未央湖街道办事处、西安医学院

  建设地点:项目拟建于西安市未央区辛王路1号西安医学院未央校区,基地东侧为北辰路,南侧为公共教学楼,西侧为北大门,北侧为龙朔路。

  建设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

  决策事项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135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260.4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760.4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实验实习用房;地下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机动车停车库及人防工程、设备用房。项目同时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广场、绿化等室外总体工程。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拟实施项目还有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否影响公众利益,对本项目有何诉求,以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和意见。

  1、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估单位提出项目相关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风险防范及化解的个人意见。

  3、建设单位、评估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三、公众反映意见的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及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估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出意见。

  四、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西安市未央区未央湖街道办事处、西安医学院

  联系人及电话:何柯(029-81708018)、赵雨琪(17702935458)

  评估单位:陕西万睿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亮

  联系电话:15891488845

  五、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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