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贯彻执行国、省及上级主管单位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做好相关制度建设,开展好日常工作。
二、负责起草有关规划、计划、决议、总结、报告和通知等公文。
三、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基建项目管理,参与学校土地资源管理。
四、参与学校国拨基建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工作,负责学校自筹基建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工作。
五、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六、负责办理学校基建项目的报建、报验及竣工验收手续,组织整体竣工验收,负责基建工程质保期内的维修工作。
七、负责学校新建和改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工作。
八、负责基建工程各类协议合同的履行。
九、负责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
十、负责基建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十一、负责审核基建项目工程概(预)算和结算。
十二、负责有关统计报表的填报以及本部门网页维护及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
十三、完成其他应该完成的部门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主管单位和学校交办的工作任务,配合学校其他部门做好有关工作。